教学信息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轮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2 浏览:620 设置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轮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8]131

各学院(部):

为鼓励我校本科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规范我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第一轮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12月至2018年6月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范围

1.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具体竞赛包括:江苏省普通高校高等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江苏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江苏省高校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及演讲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学科竞赛等;

2.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录论文集或被邀请作学术报告等;

3.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团队成员全程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合格和优秀;主持校“䇹政基金”项目结题合格和优秀;全程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重大预研项目、重点项目结题优秀;作为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等。

4.获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等;

5.公开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参加省(部)及以上艺术展演等获表彰;

6.在各级创业比赛中获奖;学生组建创业团队获得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学生注册创办企业并进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经营活动等。  

、认定方法及原则

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式参照《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附件),教务部将根据教学计划及学生的申请情况,将创新学分计入全校性公选课等开放性选修课程或相关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中,学生认定与转换学分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

2.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后的课程名称统一为“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可转换通识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成绩记载方式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转换通识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的记载为9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转换公共选修课程的记载为A等,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3.创新创业学分为新认定的课程学分,无法直接覆盖原修读的相关课程学分。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5.创新创业学分一经认定原则上不予更改或撤销。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于6月19日下午5:00前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师生网上事务中心http://aff.suda.edu.cn搜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进行在线申请,在线申请需写明申请事由并上传有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各学院(部)教务老师和教学院长(主任)线上审核。

3.教务部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情况进行审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创业成果及拟认定课程、学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学校将免收其上述课程应缴纳的学费。

未尽事宜欢迎致电教务部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联系电话:67166229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doc


附件:《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doc                                     (117.5K) 


教务部
2018-06-11 16:30:55


起草人:教务部  杨柳发布人:教务部  杨柳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