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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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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大 学



苏大学〔201969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苏州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

细则(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修订)》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2019修订)》业经学校2019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9118日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9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定资格

(一)苏州大学在籍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含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

(二)德育测评成绩等级B级以上;  

(三)学生在评奖学年所有参加教学活动且有分数等级记载的成绩数据均纳入评奖成绩考评(以评奖当9月学校提供的无异议成绩数据作为参评依据)。GPA排名在评奖单位前40%,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可申请奖学金;其中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以上(其中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通过),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上且体育成绩在B以上,体测成绩在C级以上方可申请综合奖。

(四)有记载36小时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

(一)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基地班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综合发展者。

(二)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学金者(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者也可申请)。

(三)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秀者,奖学金按照评奖学年学校提供GPA排名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学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四)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国家省级各类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奖学金按照获奖论文专利的层次等级综合评定。

(五)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勤勉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或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中(含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陪伴活动等)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2.勤勉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虽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仍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骨干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体育、美育文艺等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5.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活动品学兼优者;

6.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不同类别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条  奖学金获奖比例和金额

类 别

等 级

比 例

(人数)

标 准

(元/·年)

备 注

专业奖学金



500


综合奖学金


15%

200


学习优秀奖学金

特等

4%

1500

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含平时已发的专业奖学金500

一等

9%

1000

二等

13%

750

创新创业奖学金

特等

1.5%

1500

附获奖证明复印件

一等

2%

1000

二等

2.5%

750

专项奖学金

精神文明奖学金

20%,其中社会工作奖不超过6%


200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勤勉励志奖学金

200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社会工作奖学金

200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文体活动奖学金

200

附获奖证明复印件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200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外国及港澳台侨优秀学生奖学金

200

附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  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部(处) 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

(二)评定程序:

1.评定起始时间为每年9月;

2.各学院(部)按照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评;

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以及完成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的证明材料;

4.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初步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和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部)或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6.获奖学生名单和主要事迹由校、院(部)两级以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7.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处理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书院制学院奖学金分配书院制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商定。

第七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八条  本细则从202091起执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苏大学〔201346)、《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201752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苏大学〔201410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

2019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德育测评

(一)德育测评内容

德育内容包括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日常行为三个方面:

1.思想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爱国主义思想,弘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政策不得在校内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3.日常行为:

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厉行节约。

  (二)德育测评方法

1.学生对照德育测评的三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由各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实际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等级依次ABCDF

3.各学院(部)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4.学生如有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恶意拖欠学费、制造虚假履历、逃避兵役、网络传播谣言等严重失信行为,该生德育测评成绩等级F级。

第三条  学业测评

学业测评由五级评分制课程和百分制课程组成。

(一)五级评分制课程

五级评分制课程包括公共体育类、思想政治类、军事类、职业生涯规划类和全校性公共选修类等课程,等级依次为ABCDF

(二)百分制课程

除上述五级评分制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并转换为对应的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4-3×(100-X)2/1600(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100分绩点为460分绩点为160分以下绩点为0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四条  本细则从202091起执行,原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和德育测评细则(修订)(苏大学〔201346)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条  本细则由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911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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