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贷

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14-2015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22 浏览:1187 设置

学字【2015】51号

各学院(部):

  苏州大学2014-2015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明确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学院(部)要让学生在熟悉、了解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做好自我小结,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激励机制的作用,以促进优良校风、院风和学风的形成。

二、严格执行苏大学[2014]100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4]101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2014]102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文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评奖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把关,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以及时间节点操作,各学院(部)要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审核,在公布初榜和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再报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将向全校学生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67169512 、67163015

  四、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将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定。

  1、《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ams.suda.edu.cn

  2、各级管理员和学生的账户、密码与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一致。

3、10月21日-11月19日完成网上奖学金申报工作,过时系统自动关闭。

4、名额、金额分配及项目明细见附件一、二、三、四。

  五、评奖评优具体要求:

  1、本次评奖对象为: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资格严格参照[2014]101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2014]102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2、学生成绩排名是根据学生的GPA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的排名进行评定,请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文件中所列条目进行。

3、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专项奖和卓越创新奖需要提供相关证书、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审核后盖学院印章。申请其他项专项奖需要提供详细的事迹材料,模板见《苏州大学专项奖事迹材料表》(附件五),学院需要盖章。

4、符合评奖资格的学生须在系统申报,同时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申请表》(附件六,学院留存备查)方可参评。

  5、不同奖学金兼得问题:

  1)学习优秀奖和卓越创新奖相互间可兼得;

  2)捐赠奖学金只能申请一项,捐赠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6、评优事项

1)参评三好学生需要获得学习优秀或者卓越创新一等及以上,且获得综合奖。在系统申报,打印时一式两份。

2)校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定除须符合评定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必须连续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的方可参评(包含本次)。校三好标兵须在获得综合奖以及学习优秀奖特等或者卓越创新奖特等的同学中产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须在获得综合奖以及学习优秀奖一等或者卓越创新奖一等以上的同学中产生,且应在担任校或院(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在系统申报,打印时一式两份,并另附详细事迹介绍,由学校评审。事迹介绍的材料要求:报校级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要写清楚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所在学院、年级、班级及所任职务,曾获奖项及表彰情况,社会活动、学习成绩以及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的主要事迹等。

3)参评先进班集体需要该班班主任在系统申报,同时填写《苏州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七,一式两份),支撑材料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并附在登记表后一并上交。

六、材料上报

学生的奖励、评优审批表、汇总表需各学院(部)管理员通过《苏州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打印,《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在附件下载后填写,以上表格连同支撑材料一并书面报送,同时将以上所有电子数据在系统中报送给学校管理员审核,电子表格请发至吴磊兴老师邮箱。

    详见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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