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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5-10-30 浏览:849 设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大研[2014]30}文件精神,我院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院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  评审原则和依据

(一)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和加分情况综合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和加分情况排名先后顺序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和加分情况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四)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申请考核的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五)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苏州大学。具体加分细则参照附件1执行。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评审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二)各年级各专业成立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专业的测算统计事宜。小组成员为3人,分别为:召集人(班长)、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1名普通同学。评选小组成员需在本专业公示无异议后方有效。

 

 评程序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发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工作通知,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各等级的评定指标分配到各年级各专业。

(三)各专业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组织测算统计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在本专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分表(见附件2)须经各专业评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报送班主任签字确认,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分表、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  

(一)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细则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凤凰传媒学院

                                         20151028

 

附件1: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附件2:凤凰传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3: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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