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5】66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定比例 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l、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2、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5%,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 3、担任过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以及曾获校级奖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评定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16年6月将在初评名单的基础上评定优秀毕业生正式名单,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五、评定日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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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2015-12-22 16:22:55 |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 发布人: 学生工作部(处) 朱晨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