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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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苏州大学“莙政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2-25 浏览:660 设置

教字[2016]24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政基金”项目管理条例》(苏大教〔2013〕126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大学生科研能力训练,培养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苏州大学“政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当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当年获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奖励者可放宽到50%);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优秀,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 政基金”项目仅限本科生个人,主要面向我校本校二年级学生;

3. 为了保证学生有充分的精力投入“政基金”项目研修,已经承担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要求

1.从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我校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子课题;

3.企事业单位在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中延伸的课题;

4.由学生自主寻找的课题;

5.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政学者研修项目等项目研究中延伸出的具有研究价值的新课题;

6.课题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为宜;其工作量应能够利用执行时限内的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期)完成。创业实践项目选题需结合企业的合作平台及前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

7.已获得资助并正在实施或已经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政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指导教师

每个项目均须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管理和研究,监督项目的实施。每位指导教师不能同时指导两个项目。

(三)项目执行要求

苏州大学“政基金”项目的执行期为1年,不可延期。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进展或中期检查、提交进展(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基金”项目学生将被评为“政学者”, 部分“政学者”将有机会暑期赴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兰州大学交流。

(四)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部)、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研究,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院(部)、跨学科、跨专业合作项目。交叉学科研究项目由学生所在学院(部)申报。

(五)所有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均须填写项目任务书,以明确项目实施的进度、成果要求及根据确定的经费资助额度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等。

三、申报安排

1.申报者必须填写《苏州大学“政基金”项目申请书》,同时联系一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并签署推荐意见。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17:00前各学院(部)报送如下材料:

(1)《苏州大学“政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苏州大学“政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各学院(部)申报额度请见附件3。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其中附件1的文件名格式为:学院(部)-学生姓名),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由学院(部)统一提交至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

2.2016年3月底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评选2016年苏州大学“政基金”项目40个,项目研修经费为3500元。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研修经费自筹;

3. 2016年4月初学校对所有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联系人:资虹(凌云楼504);联系电话:67166229;E-mail:zihong@suda.eud.cn。

特此通知。

 


上传附件1. 苏州大学“莙政基金”项目申请书.doc(43.0K)   2. 苏州大学“莙政基金”项目汇总表.xlsx(10.30K)   3. 各学院(部)申报莙政基金项目限额一览表.xls(32.0K)   
  教务部2016-02-25 13:50:57

 起草人:教务部  资虹 发布人: 教务部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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