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
教字[2016]35号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籍学生。 (1)学有余力的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学分绩点均需达到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2)报考的双学位专业不得隶属于正在修读的主修专业所属学科(即主修专业授予学位与所报考的双学位专业授予学位不得相同)。 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可参考上述条件报名。 二、招生专业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 三、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附件2) 四、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件3)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4月5-24日。 2.考试时间:5月15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入学时间:2016年9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4月5日8:00-24日23: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1)苏州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报名方式如下: ①考生直接登录“苏州大学考试报名系统”(http://ksbm.suda.edu.cn),或通过教务部网站(http://jwb.suda.edu.cn)——“服务直通车”——“考试报名”进入“苏州大学考试报名系统”,选择“苏大用户登录”,输入网关账号和密码(若遗忘密码,请致电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重置:67165429)完成登录; ②考生报名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是否准确。若信息有误请携带身份证(若无照片或照片错误,还需按照网页上提示的照片规格,携带电子照片)至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更正; ③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补报、更改信息等相关事宜。 (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报名由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另行通知。请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于4月25日12:00前将核对无误的报名数据(含按附件4格式整理好的学生报名名单、以学号命名的考生电子照片)交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习年限及学籍管理 1.双学位专业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制二年。学生在申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时,若未能完成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可自愿对主修专业申请延长学年。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学习年限同时终止; 2.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每学年9月份预扣当学年学分学费(3500元/学年),待学生完成双学位专业修读时以所修实际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个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中途退学者,所选课程学分学费一律不退; 3.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均参照《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苏大教[2014]19号)执行。 八、申请学位条件及程序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双学位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 2.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方可申请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程序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9号)的有关规定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步进行; 3.所有条件均审核通过后可发给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但不发给双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不予补授或追授。 九、招生咨询电话:67166531;联系人: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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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附件附件1: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docx(16.06K) 附件2: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docx(16.69K) 附件3: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docx(17.77K) 附件4:双学位专业报名格式(供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使用).xlsx(19.10K) |
教务部2016-03-10 15:49:21 |
起草人:教务部 陈忻华 发布人: 教务部 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