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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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31 浏览:990 设置

教字[2016]58号 

各学院(部):

为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我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2016年学校将继续设立“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根据《关于成立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苏大教[2012]69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经费管理办法》(苏大财[2014]46号)、《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苏大教[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

1. 全额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2. 专项奖学金:主要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一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额度分为三类:

(1)一等奖学金:金额5万元/人·次

(2)二等奖学金:金额3万元/人·次

(3)三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次

3. 优秀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的费用。

二、奖学金人数

等级

人数(约)

特等

15

一等

30

二等

50

三等

160(含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学生)

优秀

150

三、申请对象

1.拟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生;

2. 拟自行联系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正规大学交流,且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4号)有关规定保留苏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所有拟资助项目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 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4. 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国(境);

5. 全额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外语成绩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复印件,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2016年4月28日(周四)前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教务部,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

2.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

六、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两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但同一类型奖学金只能享受一次,已经获得过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2016年的同类型奖学金。

2.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可以申请,名额不占学校指标,费用由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自行承担且解释权归学院。

3. 海外交流短期游学项目申请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及评定程序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并负责解释。

请各学院(部)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资老师(凌云楼504),电话:67166229,email:zihong@suda.edu.cn,亦可加“苏大出国奖学金”工作qq群咨询,群号: 332556416

特此通知。

 

3.2016汇总表.xls

1.拟资助项目名单(2016).xls

2.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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