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
教字〔2016〕80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及时提炼、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大教﹝2014﹞9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学校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成果内容可以包括基础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与继续教育等。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1.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2.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产生重要影响。 二、奖励数量 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成果评审将按学校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原则上,每项申报成果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3月底。 3.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本次申报不限额,但各学院(部)应至少牵头申报1项,鼓励跨学科、跨学院(部)或联合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积极申报。 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16年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 2.《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 3.教学成果报告(一式2份); 4.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并统一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前报送以上书面材料至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教学改革科(凌云楼506室),其中序号1-3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enn919@suda.edu.cn。 联系人:卢玮、陈书洋,联系电话:6716623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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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2016-04-26 11:18:19 |
起草人:教务部 卢玮 发布人: 教务部 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