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6】66号 各学院(部): 随着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对校园业务的拓展,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甚至导致部分学生背负高利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本科生中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活动。 一、活动的目的与意义 本次教育活动旨在为保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大学生网贷风险的防范意识,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和正确的价值观。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自强自立的优秀美德。 二、活动的内容与实施 1、加强日常排查。在近期网贷风险专项排查中,我校已发现部分学生参与不良网贷业务,部分学生利益已遭受损失。因此,各学院(部)要继续加强对校园网贷的日常排查,深入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和经济状况,及时发现上报不良网贷宣传行为和相关信息。 2、加大宣传教育。各学院可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和其他宣传途径加大对网贷风险的宣传,强调网贷风险与隐患:涉嫌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借贷风险,涉嫌欺骗性宣传促销;未严格履行借款人资质审核,严重影响借款人信用记录。加强对在校大学生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宣讲,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3、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部)要紧紧围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金融知识和网络安全讲座或报告会、主题班会、主题征文、书画征集活动,也可开展自强自立榜样评选等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 4、加强学生资助信贷工作。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学生的经济困难,主动为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助学金申请和勤工俭学岗位,做好学生“精准帮扶”工作。 三、活动的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推进,要将教育活动落实到班级,要宣传到每一位学生。 2、各学院(部)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学院(部)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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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部(处)2016-10-27 14:44:30 |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朱晨花 发布人: 学生工作部(处) 朱晨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