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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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1 浏览:701 设置




 

学字【201667

各学院(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意见明确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各地、各高校对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数据库中的学生都应按国家和省出台的政府政策给予资助,本专科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10月,省教育厅下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新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16]2号),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泛宣传

各学院(部)在各年级学生中对建档立卡免除学费对象、免除学费标准、财政补助方式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

二、   材料审核

各学院(部)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建档立卡材料进行审核,并和学生户籍所在地扶贫办逐一联系确认。

三、   材料汇总

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各学院(部)辅导员将学生信息与附表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进行核对,并完成附表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统计表》。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将附表2加盖公章于11月4日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210办公室,并将附表1、附表2发送电子文档至wangrui@suda.edu.cn

五、材料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一周后上报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附表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1).xlsx

附表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统计表》.xlsx

苏财教(2016)135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奖补经费指标的通知.PDF

苏教办助函(2016)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新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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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处)2016-10-31 16:48:09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 发布人: 学生工作部(处)  朱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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