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90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28号)、《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29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17年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拟)于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一个月及以上课程学习项目或自行联系赴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交流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获得学院(部)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达到留学高校学习设定要求。
三、资助标准
资助分为全额资助、部分资助和资助补贴三种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8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一学期者可申请全额资助,费用涵盖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学费和规定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包含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等,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
2.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班级前20%,赴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可申请资助5万元。
3.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班级前20%,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可申请资助3万元。
4.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一个月及以上者,可申请资助1万元。
5.应邀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者,可申请会议议费和国际旅费资助,上限0.5万元。
四、组织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5月25日前登录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http://aff.suda.edu.cn),搜索“本科交流经费资助”填写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在师生网上事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部)公示一周。请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一份,盖单位印章)报送至教务部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电子稿发送至suzhouyi@suda.edu.cn。
3.学校评选:由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组织评选,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公布。
五、其它
1.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获得两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
2.获资助学生在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发放资助经费的50%,学成回国后发放剩余的50%。
3.学生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可实时登录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由协调小组按照《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29号)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和资助。
请各学院(部)在学生中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部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周老师,电话:67166229,email: suzhouyi@suda.edu.cn,各学院(部)负责的老师可加“苏大出国奖学金”工作qq群咨询,群号: 33255641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