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8】74号 各学院(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意见明确提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所需资金由高校从生均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各地、各高校对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数据库中的学生都应按国家和省出台的政府政策给予资助,本专科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10月,省教育厅下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新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16﹞2号),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 各学院(部)在各年级学生中对建档立卡免除学费对象、免除学费标准、财政补助方式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 二、材料审核: 各学院(部)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建档立卡材料进行审核,并和学生户籍所在地扶贫办逐一联系确认。 三、材料汇总: 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各学院(部)辅导员将学生信息与附表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对表》进行核对,补充已经在核对表中的学生信息并添加有建档立卡材料但未统计在核对表中的学生信息,填写附件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将人数统计在附表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情况统计表》中。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将学生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附表2、附表3加盖公章于9月19日(周三)16:00前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丰楼304),并将附表2-3发送电子文档至yqgu@suda.edu.cn。 联系方式:67169512,顾一清。 特此通知。 详见http://file.suda.edu.cn/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editId=295961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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