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为了提高图书馆馆藏图书利用率、满足读者日益增加的借阅需求,更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充分发挥图书馆校园文化建设主阵地的作用,经图书馆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读者借阅图书数量和借期作相应调整。现就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及研究生(硕士、博士)读者:图书可借阅总数增加到50册,借期90天,可续借1次,续借借期90天。 二、本科生读者:图书可借阅总数增加到30册,借期90天,可续借1次,续借借期90天。 三、新书阅览室可借图书5册,借期15天,可续借1次,续借借期15天。新书阅览室可借图书数量包含在每位师生的借阅总数内。 四、学校其他类别学生的可借阅数量和借期,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五、图书外借范围仅限本馆可借类图书。 六、本规定自2018年10月8日起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67162510。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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