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8]211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7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学历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8年10月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本学期补缓考结束后,已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本科生(含于2018年10月可撤销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2.本次申请第一专业学位且双学位成绩已合格的学生,须同时申请双学位专业学位。 请注意:七年制本科段学生因涉及硕士转段学籍注册事宜,本轮不能参与申请。 二、申请方法 1.上述申请范围内的学生,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学位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2、3),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毕业和学位,并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附件4),于2018年10月16日(周二)前交至所在学院(部)教务办。 本次申请一学位的双学位专业学生,若双学位课程已合格,还须另向双学位专业开办学院(部)教务办递交附件4,申请双学位专业的学位。 2.有关提醒 (1)申请毕业但不申请学位者,毕业后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以获学位。 (2)若一学位专业学业已完成、但双学位专业学业尚未完成的学生,若需取得双学位专业学位资格的,必须就一学位专业申请延长学年。 三、申请的审批和报送 各学院(部)须认真审核、审批学生的《毕业和学位申请表》,并于2018年10月18日(周四)前,将《学院(部)2018年10月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汇总表》的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稿(格式见附件5)报至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3室),联系人:施美华;E-mail:mh4@suda.edu.cn;电话:67163652。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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