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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的通知

时间:2017-10-26 浏览:1493 设置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留金发(2017)3148号)和“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的函”(留金发(2017)3169号),现进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的申请,相关内容如下:

一、人选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五)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七)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八)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九)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十)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十一)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二、资助要求、实习期限、资助方式及内容
(一)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二)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相关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按照已公布的选派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于2017年9月18日前登陆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http://aff.suda.edu.cn),选择“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根据所报项目填写信息(项目名称:资助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并上传申请材料(附件命名格式为:张三成绩单,张三语言成绩,张三个人身份证等)。经审核后的被推荐人名单将在苏州大学官网“通知发文”中公示。
(二)被推荐人须在公示后至2017年9月3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学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三)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项目咨询
国际合作交流处 学生交流科 (校本部怡远楼411室)
梅老师  67605729  meilin@suda.edu.cn

注:因时间较为紧张,应各高校要求,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时间延至9月30日。

详见:http://file.suda.edu.cn/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editId=23633748

 国际合作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 教务部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处2017-09-12 16:58:07

 起草人:国际合作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  梅琳发布人:国际合作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  朱履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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